点击数:2232016-03-10 13:19 来源: 广州鸿冉集团
关于海外人才认定标准的规定
1、以市场化方式认定的外籍人才
挂钩工资和税收,参照上一年度上海市人均工资水平的倍数和纳税标准进行调整。今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沪就业外国人。
2、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港澳特殊人才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或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和港澳特殊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
3、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聘雇并担保的外籍人才、港澳特殊人才
由上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科创主管部门认定的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
关于海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规定
1、以市场化方式认定的外籍人才,只要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在上海已经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经所在单位推荐,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2、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可以申请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为5年。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同时审批时限由原来180日缩短至90日。
3、经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提供企业聘雇合同和担保证明,可以申请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为5年。工作满3年后,经担保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同时审批时限由原来180日缩短至90日。
关于外籍人才申请办理R字(人才)签证的规定
持有人才主管部门认定证明或科创“职业清单”所属企业担保证明的外籍人才,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上海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并具有上述人才证明或担保证明的,可以在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