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342016-03-10 13:16 来源: 广州鸿冉集团
需满足条件: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注意事项:
2016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根据市教委意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依据进城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分值、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先后顺序等因素,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